深圳13家药企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特殊药品管理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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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1:4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刘畅通讯员单友亮)批发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购销记录必须明确。昨天,深圳全市13家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的负责人与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特殊药品管理责任书》,严防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昨天下午,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对近期深圳市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的专项检查结果。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有关法律不熟悉,对法律要求不了解;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个别企业没有严格审核购买单位合法资格;部分企业未设专库或专柜储存保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措施不足;购销记录不完整,供货商及购货单位档案资料不齐全,可追溯性不强等。 针对这些问题,深圳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流弊”。同时要求,各批发企业必须依法经营麻精药品,做到经营资格合法、购入渠道合法、销售合法;完善管理制度、保管设施、购销单位档案及各种登记账册,做到“购进一支不错、在库一支不差、使用一支不乱”,使每一个环节的管理都有可追溯性;各批发企业还必须严格核查购货单位资格的合法性、材料的真实性及数量的合理性。(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