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业主喜 15业主“丢”钱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2:11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开发商逾期交房及办证,厦门演武路“普达广场”121户业主将万亨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近日一审胜诉,106户业主沉浸在“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及办证违约金”的喜悦中,其他15户业主却“丢”了11.2万多元。这是怎么回事? 由于开发商逾期交房及办证,“普达广场”121户业主将开发商厦门市万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厦门思明区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开发商违约,事实无可争议。因此,万亨房地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106业主逾期办证及交房的违约金。另外15户业主却被“另眼相待”。 原来,这15户业主与厦门万亨房地产签了一份《确认书》。该《确认书》内容为:业主与开发商均已积极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除合同约定的保修责任外,如存在合同履行不尽人意的情形,双方同意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不再互相追究。除本《确认书》所涉及事项外,双方不存在其他争议。 庭审中,这15户业主怒斥,该《确认书》是自己因小孩读书、办理产权交易等原因,为尽快办理产权证,受到胁迫才签的,《确认书》并非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法院一审认为,该《确认书》应视为业主已放弃其对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及办证违约责任的权利。因此判决14户业主败诉(另一户因自知不能胜诉而撤诉)。这15户业主共“丢”了11.2万多元。(来源:记者陈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