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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我国将通过健全法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2:2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韩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我国将抓紧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专项法规,通过健全法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循环经济模式是“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过程,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位人士说,我国还将制定《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法规。同时,还要加快制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以及再利用品标识等发展循环经济的标准规范。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逐步将循环经济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发展改革委的数据显示,我国的资源利用率与世界先进水平仍有很大差距,2003年我国的GDP约占世界的4%,但重要资源消耗占世界的比重却很高,其中石油为7.4%,原煤为31%,钢铁为27%,水泥达40%。而我国的矿产资源回收率仅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约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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