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年执行低保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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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3:2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市区1人户每人每月315元,2人户290元,三人及以上户265元 本报讯 (记者 张华 通讯员邹瑞清)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厦门市民政局昨日发出《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确定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市区1人户每人每月315元,2人户290元,三人及以上户265元。新标准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低保标准的调整将使享受低保待遇的人数增加、人均补贴增多,从而使低保金支出总量增大,预计增量将为557万元,总量将为3437万元。而我市上一次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的时间是1997年7月1日,平均为270元/人月,仅低于深圳的319元/人月和广州的300元/人月,居全国第三位。 今年4月中旬至5月下旬,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监察部门对全市低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是否调整低保标准问题进行调研。市民政局综合各单位意见,认为现行城市低保标准能维持城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宜维持不变,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则应适度提高,才能维持其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同时也考虑到厦门市正在积极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本市范围内的低保标准应缩小差距,尽量统一,让同一类型人群享受同样的基本生活待遇。 今年9月上旬,厦门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提出了调整低保标准的请示,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近年来厦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较大幅度提高;二是这些年来厦门市食品价格水平涨幅较大,而低收入家庭食品消费指数下降,直接影响了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对农村的影响则更大,城乡差距呈增大趋势。因此,合理调整低保标准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厦门低保新标准一览表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