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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为遗体捐献者树立纪念碑 明年3月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4:09 四川新闻网

     中国西部网消息 今天来自重庆市立法部门的消息称,《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草案)》已获得表决通过,将于明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重庆今后将为捐献遗体的群体设立纪念碑和纪念馆,以表示对遗体捐献者的尊重和敬意。在征得捐献人生前同意或死者近亲属同意的前提下,已经实施遗体捐献的人姓名将被镌刻在遗体纪念碑上,有关方面还可将捐献的照片、生平简介陈列于遗体捐献纪念馆内。

该条例规定,重庆捐献遗体的接受单位为: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市级以上疾病防控机构和捐献人生前指定的其他医疗科研单位。接受遗体捐献单位在开展接受工作前应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单位还要建立严格的遗体利用制度,并建立专门的档案,真实、完整记录遗体的利用情况。捐献者的近亲或者捐献执行人有权查询遗体的利用情况。

该条例禁止将捐献的遗体用于商业活动,买卖捐献的遗体、遗体器官或组织,禁止违背捐献人的意愿提取遗体器官或组织。(黄雅赟)



来源: 中新社                                   【编辑: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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