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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4:26 信息时报 |
各位读者请注意,本周六法律热线由本报和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游长安(电话020-33659881)将前来本报,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周日法律热线由本报和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任隽(电话:13711638796),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读者清远黄先生:邻村王某养了几头牛,一天我妻子在外见到有一头小牛没人管,就将它牵回来,等了好多天都没听说有人丢了牛,也没人前来找牛,我妻子后来将该牛卖得2000元。随后,王某不知从哪里听说我妻子捡到他的牛并卖了,便找上门,我妻子说牛已经卖了,王某便报警,现在警察要我妻子必须在3天内将牛交出来,否则是盗窃罪要坐牢。我们一家很是害怕,不知道这是不是盗窃犯罪?请求给予答复? 答:放心,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妻子的行为应该只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承担的只是民事侵权责任,不须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而根据刑法的相关理论,盗窃罪的构成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根据你妻子的情况,可以看出只是暂时将无主之物占有,而不是秘密窃取,同时又有等待失主上门来找的情节,只是因为失主一直没有出现,你妻子才将牛卖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的,应当责令其返还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妻子捡牛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在不能归还原物的情况下,应承担赔偿物品价值责任。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