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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鸣笛与撞了白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6:04 信息时报

  铁道部近日提出,各铁路局在铁路沿线特别是人口密集的城区将改变传统的鸣笛联络作业方式,采用新型灯光光闪技术等联络作业方式代替鸣笛。铁路部门提醒,机车在城区禁止或限制鸣笛后,铁路沿线居民任何时候都不要与火车抢道,不要在铁道上行走、逗留、玩耍,不要在铁道上坐卧、乘凉、睡觉,不要钻车、跳车,以免发生危险。

  这是一则让人亦喜亦忧的消息。一方面,禁止鸣笛可以让沿路居民免受鸣笛之扰;另一方面,屡见报端的火车撞人事故又让人感到一丝丝的隐忧。

  习惯了听到一声长鸣才停下脚步的人们,能适应新的联络作业方式吗?毕竟,耳朵可以网罗四面八方的声音,而眼睛却只能感知一方一面的光亮。特别是那些无人管理或者管理不当的道口,没有鸣笛,速度又快,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会不会成倍增加呢?

  说到火车撞人,不禁让人想起25年前“革命委员会”制定的那个暂行条例。那个条例里规定,火车撞死人赔粮票,最多补偿300元。年初,这个条例遭到了舆论的一致讨伐。然而在我看来,该条例似乎还多少有点“先进”,因为它毕竟规定了一定的补偿和救济,而不是完全的“撞了白撞”。

  再看我们今天《铁路法》的规定:“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只要铁路企业能证明人身伤亡是由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便可“撞了白撞”。问题是,我们能找到一种不属于“受害人自身原因”而发生的铁路事故吗?这和规定铁路企业“撞了白撞”又有何异?

  不知道是否“撞了可以白撞”的心理在作怪,铁路企业在进行相关政策调整时,对铁路外安全的考虑明显缺乏。他们大多只是停留于一种仿佛道义上的居高临下的“提醒”。然而,这种“提醒”是显然不够的。如何改善铁路沿线安全设施,如何加强铁路外安全管理,这是铁路企业分内的义务。铁路外安全,绝对不是“事不关己”的局外事,更不是“撞了白撞”的渺小事,而必须是铁路企业政策调整时重点考虑的因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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