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矿难家属怎获赔? 因公死亡可获3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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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6:30 新华网 |
因工死亡可获3项赔偿 据安康市劳动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伍政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可领取3项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一般指地级市,按照行政归属关系来看,作为县级市的河北沙河市会参照邢台市200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来执行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如何界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上述人员,下列7种情形之一,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记者雪枫)(来源: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