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斤少两,罚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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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6:56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寻常百姓过日子,一袋饼干、一件首饰,零售商品计量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记者了解到,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记者看到,《办法》要求零售商品经销者,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不得低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必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不得人为增加误差,比如带包装物称重;称950g,谎报1000g等都不允许。 《办法》对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有具体规定,在附表1、附表2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 附表1、附表2是质监、工商部门在监督核称时判定商品量合格与否的依据。 《办法》施行后,质监部门将组织对零售商品计量监督检查,对短斤少两、利用计量作弊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可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 朱超平 金陵晚报记者 张艳 (编辑 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