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禁售烟酒还需多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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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00:39 红网 |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颇受外界瞩目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条款正式列入法规。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任何人不得让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经营烟酒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饮酒。(据《新京报》11月26日报道) 中国目前有3亿多烟民,青少年则达到2亿,而且大多数人的“烟龄”始于青少年时期。有专家指出:开始吸烟的年龄越低,今后成为习惯性吸烟者的可能性就越高,戒烟的可能性越小。而饮酒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也不可小视,就今年以来,校园中已经发生了多起饮酒过量致死的事件。面对如此令人忧虑的状况,上海市将“禁向未成年人售烟酒”明文写入法规,可谓深得人心。 然而我们还必须认识到,要从根本上杜绝向未成年人售烟酒这一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仅仅靠立法是不够的,法律毕竟只能从宏观上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所以关键还在于执行是否得力和有效。而在实际执行中,总会有一些问题法律没有涉及到,比如,一些管理不到位的偏僻地带如何监管,不法商贩与未成年人相互达到默契怎么应对,是否为未成年人又通过什么来准确鉴别等。 解决好这些具体问题,还须多方参预管理,特别是居委会、学校、社区等组织机构,还有各种活动场所也应担负一定的职责。相对来说,未成年人生活范围还是比较狭窄的,而经营烟酒的场所又是固定的,如果这些组织或部门都能积极地通过一定适当的形式,参与进来,一是对情况比较熟悉,二是操作起来也方便,那么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可能性就要小得多。尽管有些组织或部门未必有执法权,但通过说教,劝诫,举报等形式,其实也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向未成年人禁售烟酒,就是保护生命健康,净化空气,这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所以谁都应当参与管理,所谓“人人有责”是也。(稿源:红网)(作者:清末明初)(编辑:闵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