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遇难者赔2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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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09:2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包头11月27日电(记者丁海军)记者27日从东航获悉,据1993年国务院第132号令,民航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本次空难赔偿在上述法定限额基础上增加7万元人民币,共计14万元。同时根据1996年民航总局第49号令,托运行李每位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旅客自理及随身行李每位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本次行李赔偿将在上述基础上分别上浮100%。再加上抚慰金等,每位遇难者赔偿标准总共为21.1万元人民币(不包括航意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东航预付200万美元机身险赔款。 (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