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2·26”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陆续宣判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09:24 新华网 |
新华网福州11月27日电(沈汝发陈立烽)福建省长汀县“2·26”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日前陆续宣判。长汀县人民法院11月25日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傅振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吴生绣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二三月间,被告人傅振其受戴作烟的委托,将一名男婴介绍给被告人吴生绣。被告人吴生绣负责联系买主伊启安夫妇。随后,由戴作烟与买主讨价还价最后确定以14900元将男婴出卖给伊启安夫妇。戴作烟给付被告人傅振其介绍费人民币370元,买主给付被告人吴生绣50元的红包。案发后,该男婴被解救,被告人傅振其、吴生绣已退出所得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振其、吴生绣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其在参与拐卖儿童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傅振其、吴生绣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并且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好,有真诚悔改之意,因此可对被告人傅振其、吴生绣适用缓刑。 另据了解,长汀县法院于11月22日对该系列案的第二宗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刘桂荣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完)(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