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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公布赔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09:39 信息时报

  包头消息 记者27日从东方航空公司获悉,东航将向“11·21”空难中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不包括航意险)。

  东方航空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第132号令,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考虑到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变动因素,本次空难赔偿金额在上述法定赔偿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7万元人民币,共计14万元人民币。

  同时根据1996年民航总局颁布的第49号令,旅客托运行李每位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旅客自理及随身行李每位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本次空难的行李赔偿金额将在上述基础上分别上浮100%,即分别增加到2000元人民币和4000元人民币。再加上抚慰金等,“11·21”空难每位遇难乘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21.1万元人民币。

  另外,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也已经开始,遇难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陈苏阳上午已经火化。据包头市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介绍,陈苏阳的遗体是举行完遗体告别式火化的,是火化的第一具遇难者遗体。其他遗体待家属辨认完毕后,将陆续举行遗体告别式然后火化。新华社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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