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制定主体和内容,皖“红头文件”作出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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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0:3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据新华社合肥11月27日电(记者金勇黄显鸿)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的监督管理,继在全国首创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之后,安徽省又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内容作出限制性规定。 安徽省政府日前颁布《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在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提出四项新举措:力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严格限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设立规范性文件“禁区”,即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增设相对人的义务,不得限制相对人的权利;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认为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经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后按法定程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