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玩耍摔掉三颗门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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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1:39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朱勇通讯员梁宗)在室外上体育课时,五年级学生张某背着老师逗同学玩不慎摔倒,掉了三颗门牙。事后,张某把学校推上被告席,要求校方支付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近日,二中院认定,此事张某负主要责任,校方承担次要责任。据此终审裁定学校赔偿张某医疗等费用420余元,驳回张某精神赔偿要求。 去年11月10日下午,天刚下过雨,静安区某小学某班级正在上体育课,老师安排张某在内的一组学生在塑胶球场上跳绳后,离开球场指导另一组同学活动。几分钟后,张某在用跳绳的绳子甩逗同学玩时,摔倒在瓷砖地上致使3颗牙齿脱落。老师当即送张到医务室进行止血消毒处理,后通知家长,一同将张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张某的伤情需休息2-3个月,但该损伤并没有达到伤残程度。 之后,张某向静安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令校方赔偿张某医疗费、营养费等420余元,同时驳回张某要求学校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张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在审理后认为,作为年满10周岁的小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和对湿滑的瓷砖场地容易滑倒有认知能力,而张在玩闹中均未予注意,张在这次事故中显然存有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校方则由于对危险行为,没有充分的估计和预防,也有一定的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