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热不来,热了才来 暖气测温“时间差”居民有苦难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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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3:41 青岛新闻网 |
晚报讯“我们家的暖气经常在下半夜不热,有时一天有12个小时不热,按照规定温度不达标必须由居民和供热公司在24小时内共同确认,但供热公司常常在十几个小时、甚至一天后才来测量,这时往往又暂时恢复了正常,这样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因素?”昨天,家住珠海路1号的崔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 记者调查发现,我市的供热管理条例对温度不达标的情况有着明确的处理规定,即温度低于16度就要退还一部分供热费。但24小时内双方共同确认的规定又让个别责任心不强或诚信度不高的供热公司钻了空子,接到居民的投诉后往往不及时出现场测量确认,而是等待“时机”,等上午太阳出来以后,气温升高的时候才去确认,这时暖气的温度往往是正常的,而一到后半夜照常不热。由于供热公司只要在24小时内出现场确认就符合有关规定,遇到这种情况的居民往往有苦说不出。 昨天,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市供热办等有关部门,供热办的喻女士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24小时内双方确认温度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目前供热形势的发展,供热办的相关部门正在调研,积极想办法克服供热公司人手不足的困难,准备制定一个更加合理的解决办法。(记者曹为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