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晋镛案二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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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8:2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1月27日讯(通讯员 曹陆军记者滕斌)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常德市政协主席彭晋镛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彭晋镛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7月2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彭晋镛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彭晋镛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恰当,因此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