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3名法官涉嫌犯罪被撤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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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8:26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彭楚舒通讯员路标)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志文、王旷、张湘荣3人法官职务的决定。 刘志文,男,44岁,湘阴县人,大学文化,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正处级)、审判员。他在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庭、民一庭庭长期间,自1999年至2003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为当事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有受贿罪。今年6月7日,刘志文案由省纪委移送检察机关。6月8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6月22日,刘志文被依法逮捕。王旷,男,41岁,岳阳县人,大学文化,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副处长)、审判员。王旷在1999年至2003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株洲环洲商城财产拍卖、深圳大世界商城拍卖等执行活动的过程中,单独和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湘荣等人为拍卖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有受贿罪。2003年11月30日,王旷案由省纪委移送检察机关,同年12月15日,王旷被依法逮捕。张湘荣,男,48岁,大专文化,吉林省敦化市人,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处级审判员。1999年至2003年,张湘荣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长沙天霸物业房产拍卖等执行活动的过程中,单独和伙同犯罪嫌疑人王旷等人为拍卖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有受贿罪。2003年12月15日,张湘荣被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