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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明年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8:26 新华网

  汾河全长716公里,流域面积约4万平方公里,堪称是养育三晋儿女的“母亲河”。然而,长期以来,在汾河流域的开发建设中,汾河水体已受到严重污染,22个监测断面中就有19个断面为劣五类水质,水体中的悬浮物、石油类、氨氮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保护“母亲河”已刻不容缓!日前,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为“母亲河”撑起了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划定重点保护区

  汾河上游地区的水质关系到引黄入晋的水质及省城人民的生活用水,因此,《条例》特别划定了汾河流域的重点保护区,即从汾河源头至我市尖草坪区三给村干流河岸两侧各3公里范围、三给村以下干流河岸两侧各2公里范围为重点排污控制区。

  在重点排污控制区内,禁止新建炼焦、冶炼、洗煤、选矿、造纸、化工、电镀等对水体有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对水体有污染的企业要在省政府规定时限内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逾期未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并予以公告。

  无证排污要严惩

  违反《条例》规定,无证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将由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申领的,将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

  倒垃圾可罚一万元

  除了工业废水、污染物对汾河造成污染外,垃圾、废渣、油类也是造成汾河污染的“凶手”。因此《条例》规定,禁止向汾河流域干流、支流及河滩、岸坡、坑塘、溶洞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物或者堆放其它污染物,如有违反,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汾河流域农田灌溉水体中浸泡、清洗、丢弃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与器具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排放油类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排放焦油渣、剧毒废液的,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完)(张锡敏)网络编辑:黄运增(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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