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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速新《条例》处处考虑农民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8:40 新华网

  新华网河南频道11月29日电前后修改200多处,创下河南省地方性法规立法修改之最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颇为引人注目的是,新《条例》处处考虑了农民的利益。

  《条例》规定:建设高速公路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标准依照《土地法》等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所在地县级政府向农民公示。

  《条例》在三审和听证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听证人都认为应以严格的法规限制侵占农民利益的事情发生,对农民占地的补偿规定还应当更具体一些,更明确一些。为此,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对土地征用明确标准、公开透明和及时发放方面采纳了这些建议,充实了这方面的内容,明确了责任主体、期限和有关法律责任。

  《条例》还对“修高速损坏乡村路施工单位必须修补”、“高速公路设计必须考虑方便沿途群众”等作出明确规定。高速噪音影响沿途群众生活、高速公路阻断了田间水流通道、高速公路阻隔了群众种地通行,或者修建的地下道被积水淹没,《条例》规定,修建高速不能损害沿途群众的利益,损害时要给予弥补。(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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