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股票上市新规发布 董秘要“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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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8:50 新华网 |
据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股票上市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于11月29日发布,12月10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同时废止。 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尚未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书》的,应当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参加本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书》。否则,深交所将建议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 此外,新《股票上市规则》与2002年修订本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但为正数的ST公司,暂不能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特别处理。该类上市公司在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时如果不存在新《股票上市规则》所述情形的,方可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撤销特别处理的书面申请。对不存在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特别处理情形的上市公司,深交所将撤销相关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于2005年1月31日之前报送深交所所。 对于2004年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是否执行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来源:全景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