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8:53 新华网 |
为强化扶贫资金和重点项目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近日,宁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宁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有关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照《实施意见》,对中央、自治区及市县安排的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闽宁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其它专项扶贫资金的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以及运用上述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都要在新闻媒体或网上进行公告、公示。同时还要公告、公示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管理单位,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额度及结构,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目标等。此举使扶贫资金运行全过程接受“阳光照射”。(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