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部分企业法律顾问成摆设 法制建设待加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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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9:00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贵州部分企业法律顾问“顾”而不“问”,成了摆设;部分企业法律顾问主要做“灭火队员”式的事后补救工作。有关人士认为,企业法制环境建设有待加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法律顾问介绍,一方面,不少企业领导不重视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另一方面,一些企业领导将法律顾问工作定位在应诉上。他认为,这种做法往往使法律顾问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一些企业法律顾问“人微言轻”,也是导致法律顾问职能不能充分发挥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经营利益与法律意见出现冲突时,表现尤为明显。 怎样才能使法律顾问制度真正成为企业保驾护航的“金拐杖”? 贵州省经贸委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认为,首先要提高企业负责人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其次,针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中出现的人员素质、职能定位,以及法律顾问从业人员的待遇等问题,也应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李汉宇认为,解决目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中出现问题的关键,是加快国有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的推进步伐。 总法律顾问制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企业总法律顾问和一般法律顾问最大的不同是,能进入企业最高决策层,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因此也就有可能从源头上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变事后补救为事先预防。目前贵州仅有茅台集团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 贵州目前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670多人,每年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近半数。有的企业虽然设置了法律顾问,却由一些不够资格的人凑数;有的企业则聘请专业律师做兼职法律顾问。全省有190余家国有企业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仅占全省7万多家企业的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