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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生产日期该怎么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9:10 南方都市报

  经济人之易宪容专栏

  日前,北京鸿达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牌(125克/袋)酸牛奶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问题被有关部门曝光。而对酸奶生产日期如何标注问题,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与质监部门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由此对查出的酸奶是否有问题的认定也就截然相反。

  本来,对酸奶的生产工序、产品检验标准、如何标注日期以及质监部门的检查标准,笔者并非专业人士,不该对此争议评头论足。但笔者认为,如果在以下一些问题上相关部门能认真思考,酸奶生产日期应如何标注也就清楚了。

  2003年,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致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关于确定乳制品生产日期的函》中指出,依据相关法律,“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酸牛乳、杀菌乳、灭菌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罐装、封口、冷却降温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也就是说,即使按照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说法,“为确保产品风味,酸牛乳打上生产日期后需要两天发酵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伊利这种日期标注从生产程序上说是允许的,但还是与法律相悖。

  因为,即使假定酸乳的发酵技术完全没有问题,但它在发酵前仍然是半成品。在发酵前就以合格成品标注日期,那么,产品的合格检验是在发酵之前,还是之后?之前,与相关法律不合;之后,提前标注产品出厂日期就违法。事实上,在这件事上,并非是生产厂家的酸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问题,而是生产厂家没有按照规定的生产工序来做,提前将半成品推入市场。

  如果生产厂家按照乳制品工业协会的生产工序来做,北京的质检部门就查不出该牌酸牛奶有错后标注日期的问题了。这样,无论该产品的质量如何没有问题,乳制品工业协会的表态如何权威,但从该产品生产工序的规则和该企业的作为来说,北京市质监局认定该产品有问题都是有理有据的。

  现在,回到酸奶标注日期的标准上,是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表态更权威,还是北京市质检部门的标准更准确?从专业化角度说,应该是前者更权威,因为相关的技术、工序及检验标准等,更应由专业技术部门制定与颁布,质检部门按照已颁布的标准执行就是。但为什么在产品的日期标注问题上产生如此大的争议?问题就在于所争议的东西不在一个层面上,是错位的:一个是指产品的生产工序时间,一个是指厂家将半成品推入市场的时间。

  因此,面对争议,我们应该做的,一是行业及技术标准部门应对该产品的生产工序、日期标注程序等有明确规定,以免生产部门与质检部门再次产生分歧;二是质检部门应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处罚方式,最好不要简单化地公布了之。否则,不仅企业利益受损,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受损。

  本期专栏作者

  易宪容: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 薛涌:本报驻美特约评论员 顾则徐:法律工作者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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