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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贼关押 超市门前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9:11 南方都市报

  被当贼关押 超市门前讨说法

  陈某称墩和路一超市将其关押3小时,商家称有证据显示其为小偷

  本报讯(记者虞伟)昨天下午,上百人聚集在海珠区墩和路某超市门前。当事人陈某称,11月26日,该商家工作人员以偷窃为由将其关押3小时,他现在要求商家赔偿并恢复名誉。商家工作人员表示,有证据显示陈某确为小偷。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陈某:“我不是贼”

  昨天下午5时,海珠区墩和路某超级广场门前显得比较混乱,上百人吵着要商家赔偿。随后警察赶到现场调解。“我不是贼!”当事人陈某说,11月26日上午11时左右,他在该商家看中一款洗发水,中途同去的老乡周某称家中有,他就将洗发水扔在卖锅的货架上。刚走到门口,就被商家保安堵住,带到一间房里。当事人陈某称,他在该房内遭到10余名工作人员殴打,被迫写下拿了洗发水的材料。最后,老乡范某报警后被警方解救出来。

  商家工作人员阿豪称,陈某一行曾多次在广场行窃,对方一进门他就跟在后面。他亲眼看见陈某拿了两瓶洗发水,中途递给同伙,其同伙一转眼就不见了。他见不妙,就抓住陈某,将其请到办公室。

  商家:陈某行为已被录下

  商家工作人员承认陈某在办公室呆了两个多小时,但没有对其有暴力行为。其间,陈某承认拿了洗发水,并写了材料。此后,陈某老乡范某等人在门外大呼,“不能承认,否则就完了。”陈某才改了口。商家负责人称,卖场内有录像设备,陈某等人的行为也录入其中,暂不方便给记者播放。

  当事人陈某表示,商家要给予一定赔偿,并登报道歉恢复名誉。商家则认为对方要价太高,不予同意。 (线索提供:胡先生 100元)

  图:

  当事人及其亲朋聚集在超市门前不愿离去,民警在现场积极调解。 本报记者 赵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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