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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屿和鸡屿岛禁止旅游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1:47 东南快报

  本报讯国家环保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专业人士称厦门大屿和鸡屿岛即属禁止开发之列。但可做一些适度科研活动。(来源:记者 马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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