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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想用假离婚逃债 成都首次判决夫债妻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4: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四川网11月29日电据成都商报报道,丈夫借走15万元之后突然“蒸发”,而其妻称不知情坚决不还,两年来催债无果,债主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借钱者李某和其妻子一起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双流法院一审支持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夫妇俩共同归还15万元借款。

  刘女士是武侯区人。2002年上半年,一位朋友带着李某来向她借钱,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刘先后两次借给李某15万元,但李承诺的借期到后,李便下落不明。刘女士找到李妻,但李妻却称自己并不清楚丈夫在外借款,也不认这笔账。

  据法院证实,该案是今年4月1日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施行以来成都第一例丈夫借钱妻子来还的案例。法律界人士称,该判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可以防止“假离婚真逃债”行为。

  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云峰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以前常见到这样的案例,夫妻一方在外借钱后,为了逃避债务,两人便离婚,将财产划归另一方,以此逃避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施行后,这种“假离婚真逃债”的做法行不通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离婚与否都逃不脱这种责任。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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