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期内又犯法虚开增值税发票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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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5:28 新华网 |
新华网上海频道11月29日消息:因缓刑执行期间犯新罪,犯罪嫌疑人倪某被嘉定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倪某曾于2002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间,作为包装影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倪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支付票面额5%即5000元开票费作为代价,介绍并帮助一个体经营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01930元,税款人民币14810元。该发票已被申报抵扣。 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作出“应撤销缓刑,予以二罪并罚”的意见。日前,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倪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撤销其缓刑已执行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作者:通讯员唐玺殷晓华 (来源:来源:新闻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