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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休假权要靠两个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0:25 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近日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中指出,农民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休假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这项政策出台,应该说是好事,可不知怎么的,看完后,我竟觉得心酸。休假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比如《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且这项法律早在规定双休日之前就已经制定了,可为什么直到今天竟还需要一部《农民工维权手册》来特别强调?农民工如今已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为城市建设贡献着力量。可是作为国家公民,作为劳动者,他们的一些基本权利并没能得到有效保障,克扣工资,强迫他们加班加点,任意剥夺其休息权等,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这就是这部《农民工维权手册》出台的前提。可这是不是无形中显示了《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尴尬?既然以前的法律法规都出现尴尬,那么这部《农民工维权手册》出台后会不会再继续尴尬下去?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说得虽然很轻松,却总象是在书斋里坐而论道。联系一下农民工的实际状况,当他们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又能有多少人会向劳保监察部门投诉?第一,农民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较弱,部分农民工是否知道有这项法规也很难说。第二,中国的劳动力供大于求,农民工进城找工作不容易,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会冒被砸饭碗的危险去投诉吗?第三,他们休假了干嘛去呢?城市里哪个角落是他们休假的地方?是歌厅舞厅,还是大酒店影剧院?恐怕干一天给五块钱,他们也会放弃休假的机会,这实在是一种无奈。因此,要想有效实施这项法律,被动等待农民工投诉肯定是不行的,不会产生什么效果。

  那么,怎样才能让新的政策不再出现执行上的尴尬呢?首先,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主动姿态,本着有法必依的精神,加强监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以说以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不能严格执行,都是因为这方面的问题。对如何加强监察,要作为一个专题进行研究,不断从实践中摸索经验,建立起一种长效的机制。对查出问题的单位,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绝不能留任何情面。其次,不能让农民工一味被动,要调动他们依法维权的积极性,办法是指导他们组织起来,靠集体的力量来维护权利,克服个人维权的弊端。这样,政府主动了,农民工自己也主动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愁得不到有效维护吗?(稿源:红网)(作者:李益民)(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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