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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摩托车肇事由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0:27 大江网-江西日报

  编辑同志:

  我的摩托车连同购车手续在去年12月不慎被盗。今年3月的一天,黄某骑该摩托车在县城将一老人撞伤,花去医药费等共计人民币4000余元。黄某因经济困难,只同意赔偿受害人1500元。交警部门在调查该摩托车档案时,得知车主是我,于是受害人便找到我家,要求我与肇事人共同赔偿其损失。请问,摩托车被盗后肇事,我是否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伟群

  伟群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6月25日《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责任。”摩托车属机动车辆,因此,黄某使用你被盗的摩托车肇事,应由黄某承担全部损害责任,你对此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崇仁县交警大队 小荣 欲民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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