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专案组查出北京仨蛀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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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0:32 华夏时报 |
本报见习记者陈宇航报道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国际贸易结算处原处长肖德林、副处长蔡国庆、该处进口科副科长王续起三人非法出具6500万元金融票证案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8年、7年、6年。据了解,三人是在查赖昌星案发生后,赖昌星专案组在调查赖昌星案的过程中查出银行有问题而被查处的。 1998年8月至9月,肖德林、蔡国庆、王续起三人所在单位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受理了中国商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申请开立不可撤销远期跟单信用证的业务。中商公司向银行递交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文件中,缺少付汇核销单、购汇申请书、进口付汇备案表、合同等必备文件,且缺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信贷部门的授信额度审批,三人在上述合同要件的审核、审批中,既未责令中商公司补交上述必备文件,也未向非授信客户中商公司收取保证金,便同意中商公司分别以北京中侨投资实业发展总公司、北京巴黎公寓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为担保,且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开立单笔大额信用证,此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为中商公司开具了10笔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金额为830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00余万元)。上述信用证款项均由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垫付,中商公司及担保人均未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致使中国银行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后经公安部门初步查证,上述10笔涉嫌信用证诈骗,三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04年8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肖德林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蔡国庆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王续起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在一审判决后,肖德林表示服从原判,蔡国庆、王续起提起上诉。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驳回蔡国庆、王续起的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件两次均为不公开审理。赖昌星专案组对此案的调查过程,记者从多种渠道进行了了解,均不知其详情。(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