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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钱不拿这样求职谁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1:57 东南早报

  扩招后,大学毕业生满地都是,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找工作,有些毕业生甚至开出“零薪”的条件。即使如此,单位也不见得买账。

  早报记者卢古质 实习记者刘文艳

  近日,一个网名为comerhappy的网友在厦门大学的论坛上留下了一个帖子:“马上就要毕业了,毕业以后准备到一家公司工作,没有薪水,也说不定最后能不能留下来,但是我就是觉得这家公司好,固执地要去这家公司工作,想搏一博,争取做上几个月然后留下来!不知道这样的方法是否可取,现在一个人正处于盲目中。”

  “零薪就业”是一个新现象,也并不普遍,“零薪就业”会成为大学生就业压力下的一种普遍现象吗?这一求职方式是否可取?

  个案

  我只是公司固定业务员

  小刘和小黄都很喜欢广告工作,去年大学毕业后,两个人从不同学校走到了厦门同一家规模较大的广告公司。该广告公司的人员招聘已经结束,但小刘和小黄都很看重这家广告公司的发展前景,都认为在这家广告公司能找到发挥自己才能的一席之地。

  于是,两人主动提出不要公司发放工资以及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所享有的福利。

  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将近半年后,小刘跳槽到了另一家公司工作。小黄则继续坚持了下来并最终被该公司正式录用。

  小刘和小黄告诉记者,他们在公司其实处于“边缘人物”的地位,无非只是这家公司比较固定的业务员而已。

  小刘感慨地说,即使是“零薪就业”,也要先考虑生存问题,由于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不但没有福利待遇和底薪,而且他家又不在厦门,这就造成了他生存上的困难,而且在公司里很没归属感,所以不得不选择离开。

  毕业生:赞成反对平分秋色

  正方当不用交学费的学习

  网友hahaxixi(哈哈兮兮)则跟帖表示支持:“如果你觉得有些东西只能在这里学到,那何不一试?即使不发工资,可你也用不着交学费啊?到时,他们不用你,是他们的损失。”

  综观众多网友的争论,赞成“零薪就业”的一方认为,对于自愿拿零工资的大学生来说,不管最后能否留在用人单位,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用人单位能给一个工作机会,从而有展示自己能力的舞台。至少可以获得一定的职业经验,为下一次求职铺平道路。倘若通过试用,用人单位将其留下,一定会给出满意的薪酬,先前的奉献也就获得应有的回报。

  反方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

  comerhappy的留言帖在论坛上立即引发了一场争论,网友pkd(water)说,如果你有意要帮助那家公司,那没话说,就是倒贴钱都行,如果不是,而去了,“我会鄙视你的,这是恶性竞争。”

  反对的一方则认为,以零薪求得工作是一种不成熟的做法。“零薪就业”是低价“贱卖”自己,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人才“生产成本”抛售自己,到头来只会扰乱正常的大学生就业秩序,不光害了自己,还会逼迫其余的学生跟着“跳水”,损害自己和其他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社会学家:不要钱企业不敢要

  厦门大学社会学系的朱东亮副教授认为,“零薪就业”是一种不可取的做法。朱教授说,从求职者的角度来讲,“零薪就业”是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下,求职者心态的一种改变。求职者提出“零薪就业”并不是说求职者就不看重薪水了,他们其实是想用一种特别的方式更好地把自己推销出去。但这种方式只是他们的一时头脑发热的想法,是一种一厢情愿的行为,其实并不能达到“零薪就业”者的目的。

  朱教授表示,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强调的是契约社会按规章办事。企业有自己的人才选择标准,它们更多地考虑求职者的能力及可用性。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一旦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发生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工资。企业不愿意为省去这一部分工资而给自己惹来麻烦。

  用人单位:要招就招有能力的

  厦门惠尔康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选择人才时主要考虑的是人才的个性特征、专业、能力,是看这个人能否符合企业的岗位要求。如果说这个人能力达到了企业的要求,即使他自己提出不要工资,企业也一定会付工资给他。如果说这个人的能力不足,即使不要工资,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也没有什么意义。而且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招聘应届毕业生后,通常是需要一定的培训期,如果招聘的人才不合格,对于企业反而是一种浪费。

  厦门三安电子人事部的李部长也表示,在招聘过程中并不会优先考虑“零薪就业”的求职者。他说,企业如果招人进来了,不管他是否要求薪水,企业都会按照工作量支付。企业有自己的机密,不会随便招人,一旦决定要了,即使只是试用期也需要签订合同,以便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利益。

  当然,不少用人单位也表示,尽管“零薪就业”对正规企业没有吸引力,但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小,资金比较紧张,对于求职者的能力要求又不是很高的企业来讲,“零薪就业”也许会占据一定的优势。

  劳动部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零薪就业”应分成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并未决定录用求职者,求职者尚处于实习阶段,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不存在一种劳动合同,求职者是义务地帮用人单位做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求职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用人单位并不存在赔偿的义务。同样的,如果求职者因工作的失误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损失也应当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另一种“零薪就业”的形式是用人单位已经决定录用求职者,求职者处于见习阶段,只不过在见习期内求职者不要求薪水。这种情况下,求职者应当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劳动中发生的纠纷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解决,这样才能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在“零薪就业”中,尽管求职者本身承诺不需要报酬,但用人单位按劳动法的规定是需要支付工资给他们的,因为他们付出了劳动。“零薪就业”的关键在于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对于这种现象,不能用好坏来评定,只要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能够协调好,并不会对正常的劳动秩序造成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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