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3万获刑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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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2:55 法制晚报 |
假冒司法助理参与诉讼 本报讯 近日,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某招摇撞骗案,被告人张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律专业函授毕业的张某以法律服务的名义干起了招摇撞骗的营生。 2002年11月,张某在朝阳法院安贞法庭附近一楼房的地下室,假冒朝阳区大屯乡司法科司法助理员开设法律咨询处,并接受被害人纪某的委托,在朝阳法院安贞法庭代理纪某参加诉讼,非法获利人民币3.4万余元。 办案法官提醒当事人,一定要严格审查司法工作者的相关证件,谨防上当。 作者:尹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