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要善于办好“小事”(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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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3:02 人民网-华东新闻 |
陈棉权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科学发展观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仅要办大事,更要善于办小事。但是,从我在浙江乐清这些年的工作看,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在执政能力建设的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比如一些干部片面认为,手笔越大,声势越大,就表明执政能力越强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缺乏全面性理解,在思想上脱离了所处的工作环境,因此尽管办了许多所谓的“大事”,但群众还是不满意。 基层干部执政能力建设上存在的种种误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工作的开展。对此,今年7月,乐清市委提出:领导干部既要学会办大事,更要善于办小事。我们认为,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善于办好小事,才能成就真正的大事。 不会办小事,就不会办大事。大事与小事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为什么有的基层领导干部自认为“大事”办了不少,可群众还是有意见?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小事”不想办、不会办、不要办。如为农民提供一条信息,帮助农民牵线搭桥找一项技术,这些事在我们领导干部看来是举手之劳的小事,而对一家一户的农民来讲却是大事。只要把这些小事办好了,群众就会信赖我们、亲近我们。因此,连小事都不会办的领导干部,就不可能办成大事。 小事办不好,大事就办不成。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说明:一是小事里面有民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一定要办好。如在抗御今年14号台风及灾后的抗灾救灾工作中,老百姓把基层党委、政府为灾民接通自来水、提供蜡烛照明、给每户分5斤大米等事情都归功于“共产党好”,感谢党和政府,就是这些“小事”赢得了民心。反之,我们如果不把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困难的这些“小事”当大事,不把工作上的“细节”当重要环节,就有脱离群众的危险,就会削弱执政能力的群众基础。二是小事连着大局。在改革不断深化、社会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的环境下,老百姓小事细节没有解决好或考虑不周到,有可能会酿成大的后果。如前段时间,我们有些重点工程建设,除错综复杂的历史原因外,就是调研不深、工作不细,没有处理好征地工作中的一些小事,最终影响了重点工程建设的大局,教训深刻。 办小事,并不是要否认抓大事。领导干部要学会办大事,抓前瞻性、根本性的工作,但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应有不同的要求。基层领导干部要立足基层,紧扣实际,一步一个脚印,循序渐进,不必争先恐后地去办所谓的“大事”。要具备一个基本功,那就是善于办“小事”、敢于办“小事”的基本功。在关心爱护群众方面,党和国家领导人给我们树立了典范。他们在日理万机、操劳国事的同时,总是经常到基层去体察民情,到群众中去嘘寒问暖。对一些“很小”的事,他们总是不厌其烦,一再过问,使老百姓打心眼里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所以,基层领导干部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要有办“小事”的成就感,“小事”积累多了,就会变成“大事”。群众利益无小事,“小事’就是大事。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就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小事就是大事”的思想,多做顺民心、得民心、暖民心、稳民心的事。倾听群众呼声,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当作执政用权的第一信号。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吃穿住行、子女教育、水电气供应、社会治安、就医看病、就业再就业、弱势群体关爱、社会保障等问题,一一放在心上,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群众要求办、急需办的事。 我认为,一个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把这些“小事”办实、办好、办成,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才能加强,当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才能实现。 (作者系中共浙江乐清市委书记) 《华东新闻》 (2004年11月30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