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用火是引发森林火警主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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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4:03 济南日报 |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赵英明)记者今天从市防火办了解到,近日降下的一场雪可确保全市森林最多15天内火灾隐患较小,但鉴于我市近期刚刚出现的5起火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负责人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提高警惕,谨防出现险情。 近期发生的5起火警是:10月29日郎茂山出现火警;11月12日下午4点30分和5点50分,腊山出现两次火警;11月18日七贤广场南2公里处出现山火;11月20日长清双泉乡境内从肥城蔓延过来的山火。这些山火中,郎茂山和腊山的山火均由上坟烧纸引起。上坟烧纸、进入林区吸烟、野餐以及野外作业等人为用火是引发我市森林火警的主要原因。 我市自今年11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防火任务相当艰巨。市防火办人士说,在此期间,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各地政府部门必须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发生森林火灾时,应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因扑救树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另外,对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