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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将持普通话等级证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4:03 济南日报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庄云锋)今天,市政府下发通知,就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工作进行部署。

  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有关人员普通话水平考核,逐步推行机关公务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各级政府机关还要按照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自评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标准。要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稳步推进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开展“普及普通话示范学校”评估工作。

  发挥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提高商业、邮政、通信、文化、公路、铁路、航运、民航、旅游、银行、证券、保险、医疗等服务行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水平,让“窗口”行业从树立企业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切实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窗口”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话务员、解说员、导游员以及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服务用语)的相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与经常性工作联系起来,与城市文明建设、行业文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等活动联系起来。重点部门和行业要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学习贯彻方案,在工作中严格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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