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配不准眼镜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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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4:3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明日起,“眼镜一族”如果遇到眼镜店配镜不准的情况,可向质检部门投诉,眼镜店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明天起,眼镜制配者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如屈光度、瞳轴瞳距等指标,必须准确可靠。违反规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将被责令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下罚款。若使用未经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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