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外资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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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4:4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韩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9日表示,今年10月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将使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 这位负责人说,《核准办法》改审批制为核准制,简化了核准内容。将原来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明显简化。 其次,《核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地方政府的核准权限,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5000万美元。 此外,它明确了核准程序和时限。属于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报送审核意见。经批准,该时限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1月30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