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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与职级工资紧密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4:5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退休待遇与职级工资紧密挂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读《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昨天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少强表示,《暂行规定》与现行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有两大不同、九大相同。总的来说,《暂行规定》实施后,职员的参保基数、退休待遇计发将与职员所聘任的职级工资紧密挂钩,计算方法则保持不变。

  退休条件有变化

  《暂行规定》与现行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相比,职员的退休条件有所变化。按照现行的规定,男的年满60周岁退休,女的干部年满55周岁、职工年满50周岁退休,改革后,除了以上的条件之外,职员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报市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提前退休:一、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丧葬费、抚恤金全由共济金支付

  《暂行规定》与现行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第二大不同就是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将全部由共济基金支付。《暂行规定》规定:职员退休前非因工(公)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积累额(或余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而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则由基本养老共济基金支付。而现行制度只规定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再由共济基金支付。

  基本工资仍然保留

  《暂行规定》保留了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后,职员原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活工资(按30%计算)、特区津贴、保留津贴将成为档案工资。档案工资是职员在职缴交社会保险以及退休时核发退休待遇的基数。职员的档案工资以职员制度实施后的事业单位职员分类为基础,按职员的职位职级确定。职员档案工资的调整(晋升)则仍按目前国家、省和市的工资增长机制运作。

  缴费比例相同

  事业单位及其职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与现行规定相同。具体缴费比例如下:一、基本养老保险按职员档案工资的19%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5%;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职员档案工资的8%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生育医疗保险费分别按其档案工资的0.5%缴纳,由用人单位缴纳。

  退休退职制度不变

  改革后,职员退休退职仍然执行国家、省和市原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制度。

  职员退休待遇由退休费、物价补贴、住房补贴三部分组成。退休费以职员退休前一个月的档案工资乘以本人退休费比例与退休补助费比例之和计算(保留津贴全额计发);住房补贴按本人退休费与物价补贴之和乘以33%计算。

  特殊工种和特殊贡献的职员退休,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需要提高退休费比例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30年、从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按本人档案工资100%计发退休费。

  职员实行计划生育的,仍按省有关规定,由原经费渠道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职员退休管理办法不变

  职员退休仍按目前的管理办法管理。市人事局审批职员退休和核定其退休待遇,然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其基本养老金,其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仍按原规定解决,即职员经费属财政全额核拨和核拨补助的,由原经费渠道解决;职员经费属自收自支的,由所在单位自主决定。

  其它五大相同点

  《暂行规定》与现行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其它五个相同处包括:职员退职的,按照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管理办法执行;职员失业、因公伤亡的,按照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制度执行;职员在职和退休后的医疗保险仍执行《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社会医疗待遇不变;《暂行规定》实施以后办理退休的职员,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按原办法计算其基本养老金。计算基础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是按职员退休前上年度本市事业单位职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计算;《暂行规定》实施以后已经离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离退休金和基本养老金仍按原规定计算,由原经费渠道发放。

  作者:记者杨丽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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