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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事故6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5:2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诚)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报告、救援、调查、事故批复等事项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重大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特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至省安监局。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才可延长至90日内。

  根据要求,在确定事故等级时,失踪人员视作死亡人员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赶往事故现场,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迅速组织事故的救助和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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