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审计地厅级领导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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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5:2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29日召开的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透露,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从现在的县级以下扩大到地厅级。具体的审计范围、审计管辖、审计组织、审计实施程序、审计要求等将按照《县级以 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 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此举标志着 对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将 形成制度,逐步做到经常化、规范化。 审计方式区分党政和部门领导 李金华强调,在对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区分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领导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和方法。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地厅级部门领导干部,要在已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审计覆盖面,逐步增强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审计成果的作用;对地厅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审计,要注意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 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李金华表示,将继续研究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准则,对操作规程、审计评价等作出进一步规范,特别是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李金华说,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不仅要核实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指标,还要注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经济指标的变化对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的影响,关注经济活动的结果对社会事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不仅要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业绩是否真实,还要评价经济业绩的取得是否经得起实践检验,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通过审计揭露“形象政绩工程” 李金华表示,要通过审计和科学评价,揭露做表面文章、搞短期行为,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促使领导干部重实干、办实事和求实效,推动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写入审计法修改稿 另据了解,为了进一步确立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审计署已将经济责任审计写入审计法修改稿。明年,审计署将与有关部门配合,重点研究起草《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对象、内容、程序及审计成果的运用等。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