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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律师诬告陷害最终自尝恶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40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英德地下律师黄志民因诬告陷害他人,被英德、清远两级法院以诬告陷害罪终审判决入狱一年半。

  改名换姓 品行不端

  在英德白沙镇,一提起“黄律师”,许多人都知道这是一个留着银色山羊胡子、现年73岁的黄志民,因为他专以帮别人打官司而在当地“小有名气”。黄1931年出生,原名苏彰添,祖籍台山市,原居住在英德白沙镇车头村,后改名黄天海,1951年又改名为黄志民,并一直沿用此名至今。1958年黄被安排在华南农学院韶关分院(现韶关农校)工作,1959年因贪污公款被学校开除回到白沙公社车头大队第四生产队务农。1986年,韶关农校复查黄被开除的问题时认为,原处理结果过重,为其办理了退职手续。

  代人告状 煽动示威

  1990至1991年,黄交300元学费接受北京某政法大学法律函授教育,获一张结业证书,于是吹嘘自己如何知法懂法。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赋闲在家的他代别人写控告信、打官司。每次写诉状,黄收100元至600元不等,打官司、食住、车费全由事主负担。若官司打输了,黄就向各级机关写控告信,给当地政府施压,甚至进行人身攻击;他多次亲自到北京有关部门上告,同时经常煽动、带领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到政府部门静坐示威。

  1996年,白沙镇两个村小组发生山林纠纷,其中一村小组不服镇政府裁决,欲到法院起诉。黄闻讯后,窜到该村,自称是律师可帮打官司,如果赢了就按山林总价值的5%作为报酬,并当下索要了300元。黄索到钱后,帮该村写的不是诉讼状而是控告书,又企图煽动村民到广州游行示威。该村村民见他不是帮忙打官司而是煽动闹事,遂不再理睬他。

  为泄私愤 举家游行

  2000年5月2日,黄代别人打官司没有打赢,而与别人发生纠纷被打伤。当天上午11时,当地太平街墟日,他带着一家4口从家里拿横额上街游行,并在大街上“演讲”10多分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1995年6月,白沙镇政府引来外商投资,镇与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后,因租赁的面积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后镇政府作出适当的让步,村委会基本同意补偿方案并准备签订协议。黄获悉这一情况后,窜到该村,自称是律师,煽动村民不与镇政府签订协议,提出许多无理要求,唆使村民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黄与该村约定,打赢官司后收取补偿金额的10%至15%作为报酬,后因未果而作罢。

  诬告他人 自吞恶果

  1997年至2001年,黄因代理他人打官司输了而发生纠纷,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英德市公安局曾根据其报案查处一次,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作了治安拘留、罚款的处罚,另两次报案因线索不明无法破获。黄在向省公安厅、公安部上访及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投信上诉时称,是白沙镇原党委书记邓某某雇凶杀他,并捏造出邓某某以60万元收买他遭到拒绝后,又出资150万元雇凶先后4次谋杀他的“事实”。

  由于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名誉,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当地司法机关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诬告陷害罪追究黄志民刑事责任。

  周黄 清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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