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商户告官连问3个“为什么” 天河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建议政府部门主动纠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40 南方日报

  本报记者 贺信 通讯员 天法宣

  昨天上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官邱镜崧担任行政审判庭庭长以来,遇到了首宗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件。

  在他左侧的被告席上,坐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天河大队(下称“天河城管”)大队长黄育波及天河城管的诉讼代理人;与黄对面而坐的,是被天河城管强行拆除商铺和仓库的原告黄国珍。

  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小忠告诉记者,黄育波是应区人大及区依法治区办要求出庭应诉的,而天河区人大正在努力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形成制度。数十位区人大代表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7年商铺被告知是违建

  今年4月间,黄国珍被天河城管告知,其位于黄埔大道以北前进竹木市场面积104平方米的商铺和仓库属于“违法建设”。

  黄国珍在竹木市场经营了7年,她不明白怎么商铺和仓库一下子就成了“违法建设”。据黄国珍介绍,自从1997年商铺建好后,商户们就守法经营,并按每平方米土地5至6元的月租价格交纳租金。“直到2000年,也没有任何人说我们的商铺和仓库属违法建设”。

  到了2000年末,前进村又与广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此后“城管部门的违法强制拆迁通知接踵而至”。

  经过多次组织协商、听政等过程后,天河城管于今年4月28日签署了一纸《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黄国珍等人在15内自行拆除商铺和仓库。黄国珍等9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10月12日,天河区政府的行政复议书维持了天河城管的处罚决定。10月14日,天河城管贴出了“强拆令”。第二天,前进木材市场的商铺和大部分仓库被强行拆除。黄国珍等人遂把天河城管告上了法庭。

  都是政府部门商户该信谁?

  黄国珍手里保存了3份材料:一份是她1997年与前进村属下的前进发展公司签订的《场地出让合同》,合同期限长达13年;一份是前进公司提供的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还有一份是原东圃镇政府核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黄国珍认为,政府文件就是所谓的“违法建设”不违法的“铁证”。

  天河城管则提出,东圃镇政府作为镇一级行政单位,核发《建筑工程许可证》属于越权审批和无效审批;天河城管拆除依据无效文件建设的违法建筑是正当行为。

  听了这番话,黄国珍变得激动起来。

  “既然东圃镇政府有错误,为什么错误导致的后果要我们承担?”“东圃建委是政府部门,天河城管也是政府部门,都是政府部门,我们到底相信谁?”“我们多年经商依法纳税,为什么我们的家业被牺牲?”原告一连提出3个“为什么”后,又反问天河城管,“我们是按照政府批文在指定的范围修建商铺和仓库的,批文是不是合法,我们怎么去识别?!”

  天河城管表示,黄国珍应该就其经济损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违法审批的当地政府;而不是针对天河城管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首长应诉意在依法行政

  在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里,首次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黄育波一言未发。直到庭审结束,黄才首次向记者表明了态度,“我认为我们的行为是合法的。”

  黄育波解释说,之所以没有发言,是因为“已经全权委托了律师”,而此次出庭的目的,主要是“对城管队伍的执法水平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对于自己亲自出庭应诉的行为,黄评价认为,“能够督促我们严谨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直白地说,就是‘少当被告’。”

  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小忠告诉记者,“安排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天河区人大和依法治区办年初就有的安排”。天河城管大队长成为首个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只是一个偶然。黄小忠特别提到,参加昨日旁听的,还有部分人大代表和区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50余名,“希望有关人员通过旁听感受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进而提高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应自我纠错别等市民索赔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人大代表纷纷就此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行政机关如何对群众负责”成为谈论的热点。

  区人大代表李霭珍认为,“我说什么就是什么”,这是部分政府机关存在的不良倾向。站在普通群众的角度,说“许可”的是政府,说“不许可”的也是政府,少数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不满”就是这样产生的。

  东圃镇政府越权审批,这是对群众利益的不负责,应该对此进行赔偿。而天河城管也应该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商户详细阐明“越权审批”、“无效审批”和“违法建设”的逻辑关系,并将认定过程正式通报当地政府。

  参与讨论的天河区法院某法官提出,政府本身应有自我纠错的能力和责任,“政府错了,应该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不一定要等到市民告上法院才去承担赔偿责任。”

  黄小忠则表示,“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是必要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

  法学专家评价:政府应诉有利行政纠错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张斌)昨日庭审后,天河区人大副主任黄小忠表示,这是广州首次由行政部门首长出庭应诉,通过该尝试,天河区将逐步形成惯例。

  天河区法院向记者透露,截至目前,该院今年已立案受理了68宗行政诉讼案。

  中大一位法学专家称,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的核心,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行政纠纷案件逐年增多。

  该专家指出,行政领导不出庭造成一些弊端,首先违法行政行为难以自纠,行政领导不参与诉讼,不知道或不完全知道其行政行为具体错在哪儿,其违法性如何;其次有损司法形象,影响干群关系,老百姓赢了官司,心里不会顺畅,输了官司,会认为是官官相护。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正是以案说法、献身学法的机会,可以通过行政审判增强法制意识,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因此,行政领导应高度重视出庭应诉。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委托分管领导按时出庭。

  图:

  昨天上午,天河城管大队大队长黄育波成为广州市首位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在庭审中,黄育波未发一言。秦文纲 摄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深圳健力宝获中超冠军
意甲德比言和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广州车展美女图450张
经典两厢车狂热贴图
家居家装实用图库
北京打折楼盘信息汇总
娱乐风月图鉴
刘翔自传:我是刘翔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