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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烟判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4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强 通讯员/邓爱君 黎新辉)今年9月3日在丰顺县境内查获的我省数量最大的制造假烟案,近日由丰顺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光武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

  经查,被告人吴光武今年8月至9月间,明知位于丰顺县原附城镇东里村委的丰顺县永铭造纸厂内有一制假烟工场,还在那里负责机器开机和维修工作,积极参与生产假冒伪劣烟草制品。9月3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当场抓获正在制造假烟的吴光武等人,同时查获了大量正在生产的假冒中南海、小南海、灵芝、山茶、红梅、南京牌的伪劣烟草制品,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380多万元,并缴获卷烟机、接嘴机各3台。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实生产出来的假冒伪劣卷烟已经在市场销售,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鉴于吴光武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的作用,是从犯,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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