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744万元 河北巨贪李友灿二审仍是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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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42 南方日报 |
石家庄消息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在保定市对河北省原外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的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原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友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及扣押的财产上缴国库;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李友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4.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李友灿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提供赃款去向,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回,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李友灿上诉,维持原判。 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