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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实施 好法规还要执行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51 中国新闻网

  12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正式实施。谁都不会否认,这是一部极其有力的法规。比如,它规定,职工被拖欠工资,可要求用人单位双倍赔付;企业“炒鱿鱼”不给经济补偿,也可能面临赔双倍的惩处;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要罚5000元。这些当前劳动纠纷中的热点难点,如今都有了可依的“准绳”。

  不过,日前与一位劳动者谈起这部法规,他似乎担心多过开心:法规虽好,就怕难执行。拖欠工资,过去单想把自己的辛苦钱要回来都那么难。现在提“双倍赔付”,能办到吗?“补一罚一”对劳动者是不是太过奢侈?接近年关,又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集中时段,老百姓对此忧虑更浓,今年的拖欠状况会不会好一点,能不能过个顺心年?

  老百姓的担忧不无道理。过去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权力同样有法律的保障,但欠薪之类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还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近年来,尽管讨薪声势浩大,中央领导亲自过问,但截至目前,2003年拖欠的工资仍未全部赔付,更不要提2003年之前的陈欠了。

  老百姓盼望这部新法规早日出台,更盼望能够贯彻执行好这部新法规,做到有法必依。道理并不深奥。法律法规不落实,不仅使维护劳动者权益成为一句空话,而且其本身也容易成为人们眼中看似有力、实则无用的“纸上老虎”。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只是给解决追薪这类难点问题提供了更加强大、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问题的根本解决还要看执行。只有确保执行到位,才能得到劳动者的真正认同。

  执行不是件容易的事。劳动力市场上长期供大于求,使劳动者常常对用人单位委曲求全,不敢主动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发展经济对立起来,甚至把侵害劳动者权益变成吸引投资者的砝码,更给法律法规的落实设置了重重障碍。这就要求各地各部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大局出发,全力配合,推动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劳动者要充分利用新法规这一“尚方宝剑”,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察执法机构更要改变过去被动处理投诉、甚至推三阻四的做法,主动出击,使法律法规在各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面前真正“硬起来”。(人民日报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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