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商厦爆炸案一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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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5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孔华王腾/文王素英/摄)合肥鼓楼商厦系列爆炸案一审判决结果,于昨天上午9时30分揭开悬念。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蒯文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崔慧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两被告当庭均表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23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蒯、崔二人先后赶到鼓楼商厦,将爆炸装置放在商厦西大门玻璃窗附近,但未能引爆。4月26日下午,两人将爆炸装置放置在商厦二楼男厕所一垃圾篓内引爆,致部分设施受损,多人受伤。5月28日凌晨3时50分,蒯文利将爆炸装置放在鼓楼商厦北大门食品超市外侧台阶上引爆,造成部分设施受损。8月2日,两人编发手机短信,向鼓楼商厦发出恐吓信息,为勒索钱财做准备。 法院对本案中的主从犯进行了认定。认为蒯文利首先提议、制造爆炸装置、具体实施爆炸,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崔慧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于公诉方指控两被告人行为造成1000万余元间接经济损失未予采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蒯文利、崔慧为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在地处闹市区的公共场所先后三次实施爆炸(其中一次未遂),致7人轻伤、1人轻微伤,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使公私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爆炸罪,依法应予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