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巨贪李友灿二审仍是死刑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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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8:55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据新华社石家庄11月29日电(董智永丁力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在保定市对河北省原外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的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原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友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及扣押的财产上缴国库;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李友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4.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李友灿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提供赃款去向,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回,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李友灿上诉,维持原判。在法庭接受审判的李友灿(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