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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协剑指售房“霸王行径”曝光三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19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30日电今天,省消费者协会根据今年二三季度受理的投诉调查处理情况,披露了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这三家企业是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浙江广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们存在的问题分别是:没有如实告知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的情况;未通过综合验收导致不能按时办理三证;要求签订装饰合同作为商品房交付的条件等。

  根据消费者商某反映,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与他签订《超级星期天认购书》时,没有如实告知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的情况。省消费者协会经过调查核实,认为浙江省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没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义务,消费者得知事实真相决定不购买后,开发商应该返还定金。

  王某等30位消费者集体投诉浙江广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交付尚未通过综合验收的“信义坊”商品房,使他们不能按时办理三证,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自合同约定交付日至通过综合验收日)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省消费者协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的明确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应将经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消费者,认为浙江广通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隐瞒未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8月,陈某等44位消费者购买了浙江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国泰花园楼盘。但是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期,浙江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消费者先与房产公司指定的装饰公司签订装饰合同后,再办理交房手续。省消协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本合同约定商品房实行一次性装饰到位,与装饰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书”,但内容不具体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司不能据此强行要求消费者签订装饰合同,更不能以此作为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李嘉方力)(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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