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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证券商准赴大陆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21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台“陆委会”29日通过开放岛内证券商赴大陆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决议,规定券商资本额需高于新台币70亿元、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值的10%,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被参股的大陆证券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5%,估计岛内共有16家券商符合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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